黄河冲锋舟非法营运问题,目前已很快解决。3月27、28日,大河报•豫视频分别以《乘冲锋舟,可在黄河里“冲浪”? 有男子拉客称,便宜价每人50元,还能跑远一点》、《郑州连夜行动!取缔清理非法营运冲锋舟!》为题对此进行报道。
那么,日常,像类似沿黄船只非法营运问题,又由哪个部门负责巡查监督?3月28日,大河报•豫视频继续关注。
市交运局:积极配合,对辖区黄河水域进行安全检查
3月28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就该问题进行了专项回复——《关于黄河冲锋舟情况的回复》。
回复中称,该局看到大河报•豫视频的报道后高度重视,立刻交办至该局单位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处理。
具体情况是,依据《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通航水域运输船舶以及水路运输经营者和港口经营人的安全监督管理。未划定为通航水域的水库、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园林等范围内水域的船舶安全管理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
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综上,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事大队只负责辖区内通航水域的执法工作。”郑州市交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过,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在有关此事的回复中表示,为积极解决报道中涉及的问题,3月28日上午,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惠济大队、海事大队配合惠济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黄河水域进行了安全检查。
日常监管权责明确,另设有长效治理机制
记者了解到,依据《黄河郑州段生态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郑黄河(2020)15号〕附件中黄河郑州段滩区实施“三滩分治”的工作标准,低滩管控标准:低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禁止在低滩区域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大河报•豫视频报道中所涉及的黄河水域属于禁入水域。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意见》(郑政文【2005】80号)文件精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通航水域内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船舶所有人”的四级水上安全责任制。支持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履行职责,针对水上安全秩序混乱以及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展取缔非法船舶、打击非法载客等整治活动。
该《意见》中明确指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和船舶所有人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水上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及作业人遵守有关水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水上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对不认真履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重、特大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对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郑州市还于2020年11月23日印发了郑州市建设黄河高质量发展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黄河郑州段生态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其中提到,关于黄河郑州段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问题,郑州专门设立有市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沿黄各开发区、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乡(镇、办)成立巡查巡护队伍,村级设立巡查员,
负责本辖区滩区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制止、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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